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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6-02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哈政规〔2022〕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哈尔滨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哈尔滨市创意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社会创新创造活力,赋能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创意设计之都”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引进知名创意设计机构。对在哈注册,经第三方评估认定的知名创意设计机构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和知名设计大师工作室,享受不少于3年的免费办公用房。对投资规模大、牵动作用强的新注册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鼓励创意设计企业做大做强。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的创意设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

  三、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建设创意设计数据、工具、交易、品牌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对已完成平台投资总额50%以上,且经评定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由市属国有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并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额度的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局)

  四、鼓励“双创”发展平台建设。支持各类机构建设创意设计孵化空间,对认定的市级创意设计与双创融合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向创意设计机构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的企事业单位,经审核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年的房租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创意设计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建设创意设计中心、园区。对入选市级文化创意设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入选市级创意设计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入选省级创意设计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游局)

  六、激活设计服务市场需求。建立创意设计特派员制度,采取一对一、多对一形式,帮助中小微企业通过创意设计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品牌竞争力,对年扶持10个以上企业的特派员给予1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文广旅游局)

  七、打造“创意设计之都”活动品牌。策划“哈尔滨创意设计之都系列品牌活动”,建立年度活动清单,鼓励设计企业、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论坛、行业年会、创意活动等特色活动,对纳入清单的主办机构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文广旅游局)

  八、拓展创意设计产业赋能领域。鼓励创意设计企业积极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元素进行创意设计,举办创意设计赋能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冰雪经济等重点领域示范案例评选推广活动,对评选出的10个典型案例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创意设计企业参与哈尔滨市宜居城市、美丽乡村建设,对荣获联合国人居环境奖、住建部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设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

  九、激活消费市场。鼓励政府和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并将创意设计服务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企业申请省设置的创意设计创新券,鼓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设置创意设计创新券。(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加大创意设计资金支持。鼓励市创投引导基金、市产业引导基金为创意设计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为创意设计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区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投入方式,带动金融、社会资本参与对创意设计产业的投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局)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哈登记注册,且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的创意设计企业。对同时符合本政策及国家和省、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的企业和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由市“创意设计之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中期评估和全过程绩效监管,有关结果将作为安排预算、改进管理及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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