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近年来,根据金融监管政策的调整,离岸金融服务范围也逐步扩展到经批准的境内机构离岸金融业务,例如: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境内机构跨境融资业务等。
(二)历史回顾
我行离岸业务源于原深圳发展银行。1996年8月,我行成为“全国离岸银行业务规范化试点行”;199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暂停了全国所有商业银行的离岸资产业务;2002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我行全面恢复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成为中国大陆获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牌照仅有的四家商业银行之一。至此,我行服务对象进一步扩大至非居民范围。
2015年以来,我行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率先在上海、天津、前海、横琴、南沙、福州、厦门等自贸区设立离岸业务中心,秉承“变革、创新、发展”的理念,紧抓国家自贸试验区战略的发展机遇,不断推动业务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为境内外企业提供优质的离岸金融服务。
(三)服务特色
“一站式”离岸金融服务
● 无论企业在境外何地注册、何地经营
● 实现境外账户境内管理、境外业务境内操作
● 离在岸高效联动,满足企业跨境及境外金融需求
● 领先的电子银行技术,操作简便高效
● 有效降低企业跨境运营风险和管理成本
“综合化”全球金融服务
● 依托平安集团强大的综合金融优势
● 全方位满足中国“走出去”企业结算、投融资、信托、证券、租赁、保险等跨境多元化金融需求
“管家式”离岸金融服务
● 有效运用境内外、本外币等差异化因素,帮助企业规避风险,获取收益
● 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定制离岸金融服务方案
● 针对中国“走出去”企业跨境全运营周期,提供全过程跟随式离岸金融服务